2005年8月3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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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捉奸”强拍他人裸照输官司
王鑫 向明

  妻子在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后,明知丈夫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,可又无证据佐证。为了取得证据,妻子带人把丈夫与第三者抓了个现行,并拍摄了丈夫与第三者的裸照,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,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丈夫的违法乱纪行为。
    妻子的这一行为惹来一场官司,第三者以其行为侮辱人格、侵犯隐私权为由,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,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,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,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。
    8月23日,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,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,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    
    原告:
    被告侵犯隐私权
    据原告陈某诉称,今年5月17日凌晨1时许,原告与男友李某在租住的房屋内就寝时,胡某带人踢开房门,辱骂原告及其男友。原告当时未穿衣裤,被告带来的人中,有的抓抢原告的衣服和被盖,不让她穿衣裤,有的用照相机对其裸体进行拍摄拍照。邻居报警后,胡某等人的不法行为才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和围观邻居制止。胡某等人在赔偿被踢坏的房门及家具损失费后,带着所拍摄的照片离去。
    
    被告:
    原告毁了我的家
    胡某与丈夫李某曾是恩爱夫妻,有一个懂事的儿子,一家人相处融洽。虽然夫妻双方为生活琐事偶有纠纷发生,但尚未影响到夫妻感情。从2002年起,妻子感觉丈夫渐渐对家庭开始冷漠,经过仔细观察和打听,发现丈夫在外竟然有了第三者!为了顾全自己的家庭,胡某苦苦哀求丈夫能回心转意,可丈夫在两年前竟离家在外租房居住,彻底与胡某分居分食生活。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受不了家庭变故的打击,学习成绩一落千丈,整天沉迷网络游戏。想到自己岌岌可危的家庭,胡某潸然泪下:“是第三者毁了我幸福的家庭啊!”
    今年5月,一直盼望丈夫能幡然悔悟的胡某,突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丈夫的离婚起诉书,这让对挽回婚姻还抱有一线希望的胡某深感痛心和失望。为了让有过错的丈夫在离婚时能够赔偿自己,无奈的胡某决定采用自己的方法收集证据。在接到法院开庭传票的当晚深夜,胡某便邀约自己的亲友,带上照相机强行闯入第三者陈某的租住房内,将丈夫与陈某同居抓了个现行,并拍摄下了他们的裸照。
    
    法官说法
    应合理合法收集证据
    一般认为,隐私权的范围有两个方面,即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。本案中从被告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,被告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,这里的“他人”是不特定的,有可能是原告,也可能是原告以外的其他女性,故被告主观上没有披露原告隐私的故意,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,或作为向纪委等有关部门举报的依据,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,因此并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度的降低。被告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,故被告的拍照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侮辱。
    但是,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无法律的授权而带人强行进入原告的住宅,扰乱了原告的生活安宁,侵犯了原告的隐私利益,构成侵权行为,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。
    本案中,被告以“捉奸”的方式收集证据并不可取,是不合法的,不仅伤害到他人,还给自己带来麻烦,惹来一场官司。因此,只有当事人合理合法收集证据,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